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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再获政策支持,引导分布式新能源配储能!
2024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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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政策动态
 

2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前瞻布局绿色低碳领域未来产业。聚焦“双碳”目标下能源革命和产业变革需求,谋划布局氢能、储能、生物制造、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未来能源和未来制造产业发展。围绕石化化工、钢铁、交通、储能、发电等领域用氢需求,构建氢能制、储、输、用等全产业链技术装备体系,提高氢能技术经济性和产业链完备性。聚焦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等电力系统各类应用场景,开发新型储能多元技术,打造新型电力系统所需的储能技术产品矩阵,实现多时间尺度储能规模化应用。


在储能的多元化技术发展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在3月1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也提到,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发展。基于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分析,根据不同应用场景,科学安排新型储能发展规模。引导分布式新能源根据自身运行需要合理配建新型储能或通过共享模式配置新型储能,提升新能源可靠替代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在电网关键节点、电网末端科学布局新型储能,提高电网灵活调节能力和稳定运行水平。支持用户侧储能安全发展,加强计量管理,实现应采尽采,围绕分布式新能源、充电设施、大数据中心等终端用户,探索储能融合应用新场景,支持参与电网互动。推动长时电储能、氢储能、热(冷)储能技术应用。


原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节〔2024〕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新型工业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巩固提升优势产业,加快推动新兴产业绿色高起点发展,前瞻布局绿色低碳领域未来产业,培育绿色化数字化服务化融合发展新业态,建立健全支撑制造业绿色发展的技术、政策、标准、标杆培育体系,推动产业结构高端化、能源消费低碳化、资源利用循环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制造流程数字化、产品供给绿色化全方位转型,构建绿色增长新引擎,锻造绿色竞争新优势,擦亮新型工业化生态底色。


(二)主要目标


到2030年,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传统产业绿色发展层级整体跃升,产业结构和布局明显优化,绿色低碳能源利用比例显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污染物和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碳排放总量实现达峰,新兴产业绿色增长引擎作用更加突出,规模质量进一步提升,绿色低碳产业比重显著提高,绿色融合新业态不断涌现,绿色发展基础能力大幅提升,绿色低碳竞争力进一步增强,绿色发展成为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坚实基础。


到2035年,制造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碳中和能力稳步提升,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绿色低碳竞争优势凸显,绿色发展成为新型工业化的普遍形态。


二、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三)推进传统产业绿色低碳优化重构。加快传统产业产品结构、用能结构、原料结构优化调整和工艺流程再造,提升在全球分工中的地位和竞争力。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推动产品向高端、智能、绿色、融合方向升级换代,推动形成品种更加丰富、品质更加稳定、品牌更具影响力的供给体系。构建清洁高效低碳的工业能源消费结构,实施煤炭分质分级清洁高效利用行动,有序推进重点用能行业煤炭减量替代;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园区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就近大规模高比例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拓宽电能替代领域,提升绿色电力消纳比例。推进绿氢、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再生资源、工业固废等原料替代,增强天然气、乙烷、丙烷等原料供应能力,提高绿色低碳原料比重。推广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纺织、机械等行业短流程工艺技术。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到2030年,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5.1亿吨,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2%,电解铝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达到30%以上,短流程炼钢比例达到20%以上,合成气一步法制烯烃、乙醇等短流程合成技术实现规模化应用。


(四)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定期更新发布制造业绿色低碳技术导向目录,遴选推广成熟度高、经济性好、绿色成效显著的关键共性技术,推动企业、园区、重点行业全面实施新一轮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升级。支持大型企业围绕产品设计、制造、物流、使用、回收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转型需求,实施全流程系统化改造升级。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带动作用,帮助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找准绿色低碳转型短板,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技术改造。鼓励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对标绿色工业园区建设要求,开展布局集聚化、结构绿色化、链接生态化整体改造升级,组织园区内企业持续实施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支持行业协会制定重点行业改造升级计划,鼓励地方开展环保绩效创A行动,提升行业环保治理水平。


(五)引导区域绿色低碳优化布局。坚持全国一盘棋,综合考虑区域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环境承载力等因素,推动传统产业形成集群化、差异化的绿色低碳转型新格局。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定位,把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结合起来,加强跨区域产业分工合作、科技协同创新、要素优化配置。发挥地区特色和优势,综合平衡生产力、能源、资源、市场需求等要素,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符合环保、能耗、水耗、安全生产等标准要求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动高载能行业向西部清洁能源优势地区转移。严格项目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推动区域产业绿色协同提升,重点发展钢化联产、炼化一体化、林浆纸一体化、以化固碳等产业耦合模式,以及冶金和建材等行业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向城镇居民供热等产城融合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强资源耦合和循环利用,加快建设“无废企业”“无废园区”“无废城市”。


三、推动新兴产业绿色低碳高起点发展


(六)加快补齐新兴产业绿色低碳短板弱项。聚焦制约新兴产业绿色发展的瓶颈环节,加快补齐短板弱项,着力解决新兴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后顾之忧。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引导数据中心扩大绿色能源利用比例,推动低功耗芯片等技术产品应用,探索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低碳算力应用体系。在新能源领域,加快废旧光伏组件、风力发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固废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完善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体系,推动规范化回收、分级资源化利用。在新材料领域,开展共伴生矿与尾矿集约化利用、工业固废规模化利用、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等技术研发和应用,提升稀土、稀有金属等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在高端装备领域,加快增材制造、柔性成型、无损检测和拆解等关键再制造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推动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装备开展再制造。在环保装备领域,针对新污染物治理等新需求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航空航天领域,积极发展电动飞机等新能源航空器。在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领域,加快液化天然气(LNG)、甲醇、氨、电池等动力形式的绿色智能船舶研制及示范应用,推广内河、近海船舶电气化改造工程试点。


(七)着力锻造绿色低碳产业长板优势。立足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带来的巨大市场空间,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提高绿色环保、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低碳产业占比。鼓励产业基础好、集聚特征突出的地区,优化产业链布局,集聚各类资源要素,提升集群治理能力,推动产业由集聚发展向集群发展跃升,在绿色低碳领域培育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强绿色低碳产业链分工协作,支持龙头企业争创制造业领航企业,加快产业延链强链,在产业链关键环节打造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努力提升全产业链竞争力。推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探索形成技术先进、商业可行的应用模式,形成产业增长新动能。


(八)前瞻布局绿色低碳领域未来产业。聚焦“双碳”目标下能源革命和产业变革需求,谋划布局氢能、储能、生物制造、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未来能源和未来制造产业发展。围绕石化化工、钢铁、交通、储能、发电等领域用氢需求,构建氢能制、储、输、用等全产业链技术装备体系,提高氢能技术经济性和产业链完备性。聚焦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等电力系统各类应用场景,开发新型储能多元技术,打造新型电力系统所需的储能技术产品矩阵,实现多时间尺度储能规模化应用。发挥生物制造选择性强、生产效率高、废弃物少等环境友好优势,聚焦轻工发酵、医药、化工、农业与食品等领域,建立生物制造核心菌种与关键酶创制技术体系。聚焦CCUS技术全生命周期能效提升和成本降低,开展CCUS与工业流程耦合、二氧化碳生物转化利用等技术研发及示范。


四、培育制造业绿色融合新业态


(九)推动数字化和绿色化深度融合。发挥数字技术在提高资源效率、环境效益、管理效能等方面的赋能作用,加速生产方式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深化产品研发设计环节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应用,分行业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基础数据库,开发全生命周期评价、数字孪生系统等工具。面向重点行业领域在生产制造全流程拓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低碳”典型应用场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发挥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势,建立回收利用环节溯源系统,推广“工业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新模式。加快建立数字化碳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园区协同推进能源数据与碳排放数据的采集监控、智能分析和精细管理。推进绿色低碳技术软件化封装,支持开发绿色低碳领域的专用软件、大数据模型、工业APP等。


(十)推动绿色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紧跟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变革趋势,在绿色低碳领域深入推行服务型制造,构建优质高效的绿色制造服务体系。引导大型企业利用自身在产品绿色设计、绿色供应链管理、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等方面的经验,为上下游企业提供绿色提升服务。鼓励绿色低碳装备制造企业由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服务”转变。积极培育专业化绿色低碳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开发推广绿色制造解决方案,提供绿色诊断、计量测试、研发设计、集成应用、运营管理、检验检测、评价认证、人才培训等服务。深化绿色金融服务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在供应链场景下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绿色低碳转型融资服务。


(十一)推动绿色消费需求和绿色产品供给深度融合。紧紧围绕能源生产、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全社会各领域绿色消费需求,加大绿色产品供给,培育供需深度融合新模式,实现供需两侧协同发力,支撑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运用无害化、集约化、减量化、低碳化、循环化等绿色属性突出的产品设计理念和方法,构建工业领域从基础原材料到终端消费品全链条的绿色产品供给体系。加快建立健全覆盖主要工业行业的绿色产品标准、标识、认证体系,研究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推广应用光伏光热产品、新能源车船、绿色建材等绿色产品。鼓励大型零售企业、电商平台丰富绿色消费场景,优化购买使用环境,建立购销激励机制。


五、提升制造业绿色发展基础能力


(十二)构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一体化部署绿色低碳技术攻关、转化应用、主体培育等,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绿色低碳领域集聚,实现创新效能转化为产业竞争新优势。依托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有序推进与绿色低碳转型密切相关的关键基础材料、基础零部件、颠覆性技术攻关,加快突破绿色电力装备、轨道交通、工程机械等一批标志性重大装备。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培育绿色低碳领域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快推进绿色低碳重点领域创新联合体和原创技术策源地建设。在钢铁、石化化工、家电等行业建设一批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开展绿色低碳关键计量技术、设备研发。布局建设绿色低碳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试验验证平台和中试平台,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发展。健全技术应用推广机制,组织制定供需对接指南,开展技术交流活动。


(十三)完善绿色化发展政策体系。以精准、协同、可持续为导向,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创新政策实施方式,逐步建立促进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现有财政资金渠道,重点支持绿色低碳重大技术装备攻关、绿色低碳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向和领域。充分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依托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专项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金融资源支持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库和标杆企业库,加大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支持力度,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鼓励现有政府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培育和孵化绿色低碳领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挥税收优惠政策正向激励作用,落实好对绿色技术推广应用、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完善工业节能管理制度,健全相关政策法规,督促企业加强合规建设,依法依规合理用能。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阶梯电价制度和水价政策。健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套制度,研究有序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协调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绿电绿证交易等市场建设。


(十四)健全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强化标准顶层设计和规范性管理,推动各级各类标准衔接配套,加强标准贯彻实施和应用评估。发挥各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作用,按照需求导向、先进适用、急用先行的原则,加快制定碳排放基础通用、核算与报告、低碳技术与装备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到2030年完成500项以上碳达峰急需标准制修订。持续完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装备标准,稳步升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标准,协同推进数字赋能绿色低碳领域标准。加强国际标准研究和对比分析,推动先进国际标准在我国转化应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规则制定,推动我国绿色低碳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


(十五)优化绿色低碳标杆培育体系。发挥绿色低碳标杆的引领带动作用,构建绿色制造“综合标杆”和细分领域“单项标杆”相衔接的标杆培育体系,打造制造业绿色化发展领军力量。制定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办法,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纵向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绿色工厂培育机制,横向通过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创建绿色工厂。到2030年,各级绿色工厂产值占制造业总产值比重超过40%。鼓励绿色工厂进一步深挖节能降碳潜力,创建“零碳”工厂。深入开展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培育,不断探索绿色低碳路径和解决方案。持续遴选发布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再生资源规范条件企业、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等,从工业全过程深挖能源资源节约潜力。


六、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同合作,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大对地方绿色低碳产业培育、技术改造升级、工业领域碳达峰等重点工作指导评估,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支持政策,合理设置政策过渡期。有关行业协会、专业智库、第三方机构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和服务推广,助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十七)深化国际合作。利用现有双多边机制,加强绿色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和合格评定交流对接。深化与各国在绿色技术、绿色产品、绿色装备、绿色服务以及产品碳足迹管理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国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等技术装备有序走出去,鼓励国内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中外合作绿色工业园区,为全球绿色发展作出中国贡献。


(十八)加强人才培养。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增设绿色低碳领域急需紧缺专业,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人才“订单式”培养。依托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卓越工程师薪火计划和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引进和培育绿色低碳领域海内外高水平人才。支持地方面向绿色低碳领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十九)做好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全国生态日、环境日、节能宣传周、低碳日、中国水周等活动,加强各类媒体、公益组织舆论引导,加大对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相关政策法规、先进技术、典型案例的宣介力度,推广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先进经验和举措。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2月5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2024〕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电力企业:

  配电网作为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在保障电力供应、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推进,配电网正逐步由单纯接受、分配电能给用户的电力网络转变为源网荷储融合互动、与上级电网灵活耦合的电力网络,在促进分布式电源就近消纳、承载新型负荷等方面的功能日益显著。为推动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紧扣新形势下电力保供和转型目标,有序扩大配电网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协同推进配电网建设改造,系统推进配电网与源荷储科学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城乡配电网供电保障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以配电网高质量发展助力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加快中国式现代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供电,增强保障能力。将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作为首要任务,适度超前规划建设配电网,持续优化网架结构,保持合理供电裕度,缩小城乡供电差距。适当提高设防标准,协同提升重要用户应急保障水平,夯实本质安全基础。

  坚持绿色发展,助力低碳转型。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和智慧升级,强化源网荷储协同发展。切实满足分布式新能源发展需要,全力支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发展,全面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坚持统筹衔接,强化规划引领。牢固树立系统思维,加强配电网规划与国家发展战略、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在编制、实施过程中的衔接互动。深化多部门联动协作,实现源网荷储资源的科学有序配置。

  坚持科学管理,促进提质增效。建立健全配电网科学发展机制,强化全过程管理。创新配电网运营管理模式,提升标准化水平,推进先进科技研发和应用,深化电力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配电网质量和效益。

  (三)发展目标

  围绕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的总目标,打造安全高效、清洁低碳、柔性灵活、智慧融合的新型配电系统,在增强保供能力的基础上,推动配电网在形态上从传统的“无源”单向辐射网络向“有源”双向交互系统转变,在功能上从单一供配电服务主体向源网荷储资源高效配置平台转变。

  到2025年,配电网网架结构更加坚强清晰,供配电能力合理充裕;配电网承载力和灵活性显著提升,具备5亿千瓦左右分布式新能源、1200万台左右充电桩接入能力;有源配电网与大电网兼容并蓄,配电网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开放共享系统逐步形成,支撑多元创新发展;智慧调控运行体系加快升级,在具备条件地区推广车网协调互动和构网型新能源、构网型储能等新技术。

  到2030年,基本完成配电网柔性化、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实现主配微网多级协同、海量资源聚合互动、多元用户即插即用,有效促进分布式智能电网与大电网融合发展,较好满足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及各类新业态发展需求,为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提供有力支撑,以高水平电气化推动实现非化石能源消费目标。

  二、补齐电网短板,夯实保供基础

  (一)全面提升供电保障能力。适度超前规划变配电布点,优化电网设施布局,打造坚强灵活电网网架。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配电设施升级改造,严格落实城镇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新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防洪防涝等要求,有序推进高层小区一级负荷双重电源改造。加快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完善农村电网网架结构,加强县域电网与主网联系,稳妥推进大电网延伸覆盖,因地制宜建设可再生能源局域网,持续加大边远地区、脱贫地区、革命老区农村电网建设力度。科学补强薄弱环节,系统梳理形成供电方向单一的县域配电网清单,有针对性开展供电可靠性提升改造。常态化监测摸排主(配)变重满载、线路重过载、电压越限等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消除供电卡口。在有条件的地区,结合技术经济比较,开展交直流混合配电网、柔性互联等新技术应用,探索采用配电网高可靠性接线方式。

  (二)提高装备能效和智能化水平。加快老旧和高耗能设备设施更新改造,改造后须达到能效节能水平,并力争达到能效先进水平。2025年,电网企业全面淘汰S7(含S8)型和运行年限超25年且能效达不到准入水平的配电变压器,全社会在运能效节能水平及以上变压器占比较2021年提高超过10个百分点。持续推进设备标准化建设,全面应用典型设计和标准物料,积极推广高可靠、一体化、低能耗、环保型、一二次融合设备。进一步拓展网络通信、大数据、自动控制等技术的应用范围,持续提升配电自动化有效覆盖率,逐步提升负荷控制能力。合理配置监测终端、无人巡检终端、带电作业机器人等设施设备,加快设备状态智能监测分析、电网灾害智能感知等技术应用。创新应用数字化技术,加强配电网层面源网荷储协同调控。挖掘电力数据价值,促进电网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安全。

  (三)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合理提高核心区域和重要用户的相关线路、变电站建设标准,推进本地应急保障电源建设,统筹调配使用移动应急电源,重要用户应按要求配置自备应急电源,提升极端状态下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保障能力。提升电网综合防灾能力,加强对雨雪冰冻气象变化规律的研究,加快修订完善台风、冻雨覆冰、大风舞动灾害的区域分布图,差异化提高局部规划设计和灾害防控标准,增强防范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推进不符合要求的既有地下配电设施向地面迁移或实施防涝改造,防范森林草原火灾和人身触电事故。

  三、提升承载能力,支撑转型发展

  (一)满足大规模分布式新能源接网需求。结合分布式新能源发展目标,有针对性加强配电网建设,配套完善电网稳定运行手段,保障电能质量。统筹配电网容量、负荷增长及调节资源,系统开展新能源接网影响分析,评估配电网承载能力,建立可承载新能源规模的发布和预警机制,引导分布式新能源科学布局、有序开发、就近接入、就地消纳。

  (二)满足大规模电动汽车等新型负荷用电需求。开展不同场景下电动汽车充电负荷密度分析,建立配电网可接入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容量的信息发布机制,引导充电设施合理分层接入中低压配电网。加强双向互动和条件匹配分析,科学衔接充电设施点位布局和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助力构建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结合负荷特性分析,有序安排配电网升级改造,满足电采暖、电锅炉、港口岸电等电能替代设施用电需求。

  (三)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发展。基于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分析,根据不同应用场景,科学安排新型储能发展规模。引导分布式新能源根据自身运行需要合理配建新型储能或通过共享模式配置新型储能,提升新能源可靠替代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在电网关键节点、电网末端科学布局新型储能,提高电网灵活调节能力和稳定运行水平。支持用户侧储能安全发展,加强计量管理,实现应采尽采,围绕分布式新能源、充电设施、大数据中心等终端用户,探索储能融合应用新场景,支持参与电网互动。推动长时电储能、氢储能、热(冷)储能技术应用。

  (四)推动电力系统新业态健康发展。基于分布式新能源的接入方式和消纳特性,建设满足分布式新能源规模化开发和就地消纳要求的分布式智能电网,实现与大电网兼容并存、融合发展。推动微电网建设,明确物理边界,合理配比源荷储容量,强化自主调峰、自我平衡能力。挖掘用户侧调节潜力,鼓励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车网互动等新业态创新发展,提高系统响应速度和调节能力。大电网要为分布式智能电网、微电网接入公共电网创造便利条件,简化接网程序,双方要明确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界面,以及调度控制、交互运行、调节资源使用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四、强化全程管理,保障发展质量

  (一)统筹制定电网规划。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配电网规划环节的管理,组织电网企业编制规划并督促实施。配电网规划要全面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任务要求,做好与新能源、电动汽车、储能等产业发展规划的联动,加强与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支持水电气等公共基础设施市政管廊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充分考虑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特点,坚持差异化规划配电网,提高效率效益。

  (二)优化项目投资管理。电网企业要聚焦电网主业,持续加大配电网投资力度。鼓励多元主体投资配电网,创新投资方式。直接接入配电网的新能源场站、储能电站接网工程投资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承担,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接网工程,相关主体可自主投资建设,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扎实开展配电网工程定额管理和造价计算,推广标准化、模块化工程,降低投资成本,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提高配电网、特别是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的核准或备案办理效率。

  (三)协同推进工程建设。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压实各级责任,加强基层协调力度,高效推进项目选址选线、用地手续审批等工作,专题解决重大项目、重点区域配套电网建设改造问题,推动项目尽快落地。结合城市道路、桥梁、综合管廊等市政建设工程,协同实施架空线整治、入地等配电网升级改造。加强施工队伍、施工工艺管理,开展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四)完善调度运行机制。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严肃调度纪律,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加强配电网调度智能化建设和信息安全防护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逐步构建主配微网协同的新型有源配电网调度模式。建立源网荷储协同调控机制,不断完善新能源功率调控机制,优化分布式新能源渗透率较高地区的保护控制策略,建立健全新型储能调控制度和调用机制,支持各类用户侧调节资源通过虚拟电厂、负荷聚合等方式参与市场,提高配电网调节能力、资源配置能力和自愈能力。提高状态实时感知与故障处理能力,加强分级分层控制,强化分布式电源管控能力。

  (五)提升运维服务水平。加强设备巡视和维护,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开展精益化运维检修,优化停电计划安排,加强故障快速抢修复电管理,推广配电网故障主动抢修技术和“先复电、后修复”模式,减少停电时间、次数和影响范围。电力用户应加强自身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避免对公用电网造成影响。修订完善接网标准,强化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基础。简化接网流程,加快接网工程建设和调试验收工作,提升服务效率。支持依托配电网发展综合能源服务。

  五、加强改革创新,破解发展难题

  (一)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加强有源配电网规划方法、运行机理、平衡方式,以及微电网、虚拟电厂等新模式的调度运行控制方法研究,完善相关标准,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探索新型储能优化布局及高效利用,开展充电设施高效承载技术研究,促进新主体灵活接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配电网技术和模式创新方面开展先行先试。

  (二)健全市场交易机制。明确分布式新能源、新型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微电网、虚拟电厂等新主体、新业态的市场准入、出清、结算标准,研究设计适宜的交易品种和交易规则,鼓励多样化资源平等参与市场交易。健全多时间尺度和多层次电力市场,满足多元化需求。创新拓展新型电力系统商业模式和交易机制,为工商业电力用户与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等主体开展直接交易创造条件。

  (三)持续优化电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建立健全电动汽车居民充电桩分时电价机制;电力现货市场持续运行地区,推动根据现货价格信号动态调整峰谷时段划分,改善用户用电特性。研究完善储能价格机制。在评估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基础上,研究完善更好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的输配电价机制。

  (四)完善财政金融政策。发挥好中央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深入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配电网项目建设。建立健全边远地区电力普遍服务投资和运维成本疏导机制,鼓励地方政府采用财政补贴、财税减免等政策,引导更多资源配置到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鼓励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新型储能建设。

  六、加强组织保障,统筹推进工作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地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价格、住建、国土等相关主管部门,能源监管机构,各类电力企业,新业态项目单位,以及重要电力用户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全面落实配电网高质量发展各项要求。

  (二)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配电网规划,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加强配电网建设改造和运行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控制电网造价;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和基层政府,协调站址、廊道资源,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电力企业和有关新业态项目单位是配电网建设和运营的实施主体,要主动增强服务意识、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做好项目管理、建设施工、运行维护、接网服务等工作,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推动解决。

  (三)持续开展监管评估。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职责加强对配电网发展的跟踪分析和监督管理,及时评估成效、总结改进。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适时组织评估总结,对在城中村配电网改造、农村电网巩固提升以及分布式新能源接网运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接网互动、源网荷储协同运行控制等重点任务上取得显著成效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予以宣传推广。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