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国能综监管〔2013〕258号目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以及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有关意见,为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并加强后续监管,规范直接交易行为。对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国家有关部门不再进行行政审批。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必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近期首先开放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66千伏)。加快推进输配电价(含损耗率)测算核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