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和引导符合资质条件的不同所有制企业进入电力市场(完善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及小水电等准入条件,民间资本投资的电力企业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依法颁发许可证); 保障民间资本投资的发电机组公平、无歧视接入电网; 促进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不同所有制发电企业的全面落实; 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统一的电价政策; 促进电力建设市场开放(推进电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以及建设物资设备采购等领域市场开放); 积极推进大用户直接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