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2012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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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产业观察
3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昨日联合下发通知,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同时,三部委还发布了首批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首次对具体车型做出明示。
新能源汽车的认定标准为: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和其他车辆;
(2) 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
(3)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最大电功率比大于30%;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轻型、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同类车型相比应小于60%;
(4) 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
汽车生产企业、进口汽车经销商做好《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船舶)减免车船税的车型(船型)目录》和《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申报等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申请情况组织审查,不定期发布《目录》公告,明确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的车型,明确属于车船税减免范围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的车型。
2012年03月20日
2012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