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
2012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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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产业观察
发布主体: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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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成果:
形成产能31亿立方米,形成了一些产业化基地。
初步形成煤层气开发利用政策框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炭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有关部门还出台了税收优惠、财政补贴、上网电价加价等政策;建立了安全标准体系等)
十二五利用目标:
产量300亿立方米;
瓦斯发电装机容量超过285万千瓦;
新增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1万亿立方米;
重点开发地区:山西沁水盆地、鄂尔多斯盆地、辽宁阜新、辽宁铁法、河南焦作、河南平顶山、贵州织金-安顺等。
补充:煤层气定义。
俗称瓦斯,其主要成分是CH4(甲烷),与煤炭伴生、以吸附状态储存于煤层内的非常规天然气,热值是通用煤的2-5倍,主要成分为甲烷。
2012年02月15日
2012年0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