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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独立储能参与现货,纳入“两个细则”,给予充电补偿
2025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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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政策动态
 

9月22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海南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准入条件要求,额定功率在5兆瓦及以上,额定功率下可持续充电、放电时间均不低于1小时。

起步阶段,独立储能自主选择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或现货市场的时段,其中辅助服务市场中标时段,不再参与电能量市场出清。适时推进独立储能同时参与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

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独立储能纳入“两个细则”深度调峰补偿计算,即调峰困难时段(按照“两个细则”判定标准)内独立储能按照市场出清结果或调度要求进入充电状态时,对其充电电量进行补偿,补偿分摊按照“两个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独立储能以充电和放电两个独立交易单元参与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充电交易单元参照用电侧购电单元管理(不可被售电公司代理),放电交易单元参照发电侧售电单元管理。储能参与市场交易参数取值详见附表。

独立储能可参与年度、月度、周、多日等周期的双边协商、挂牌和集中竞价交易,双边协商与挂牌交易需带分时量价曲线,具体以实际交易安排为准。独立储能不参与绿电交易和电网代理购电交易。

现阶段,充电和放电交易单元只允许单向交易。其中,放电交易单元只允许卖出,充电交易单元只允许买入。

独立储能须通过电力市场交易系统进行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申报。独立储能可选择“报量不报价”或“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其中:

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的以价格接受者方式参与现货市场,只在日前申报运行日充放电曲线(其中:充电曲线为负值,放电曲线为正值),且同一小时内申报的出力曲线应同为非放电或者非充电状态,经调度校核后的运行日充放电曲线作为日前市场及实时市场的出清边界;

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的:在日前市场申报充放电能量价格曲线,充电电能量价格曲线的起点为额定充电功率,终点为零功率点,放电电能量价格曲线的起点为零功率点,终点为额定放电功率,可自主选择申报运行日结束时刻期望达到的荷电状态。

中长期模式下,独立储能电能量电费按“月清月结”模式结算,由中长期合约电费、偏差电费和分摊返还电费等组成。独立储能不进行中长期交易偏差考核。

现货模式下,独立储能电能量电费按“日清月结”模式结算,由中长期合约电费、日前市场偏差电能量电费、实时市场偏差电能量电费、中长期阻塞电费和分摊返还电费等组成,其中分摊及返还电费全部计入放电交易结算单元。独立储能不开展市场分摊及返还电费计算。

详情请点击:海南独立储能参与现货,纳入“两个细则”,给予充电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