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河北省发改委正式下发《河北南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冀北电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河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方案》。
文件提到,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摊费用。取消新能源强制配置储能要求,2025年2月9日前批复的新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配建(租赁)储能;2025年2月9日后批复的项目不再要求强制配置储能,鼓励通过租赁独立储能容量等方式配置调节资源,提升新能源调节性能。
参照河北南网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水平,各类市场主体申报和出清价格上限设为1.2元/千瓦时(含税、下同);申报和出清价格下限设为0元/千瓦时。
一、存量项目
1、电量规模
集中式风电70%、集中式光伏40%(其中扶贫部分100%)、10kV及以上并网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80%、其余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100%。
对于同一电站兼具多种类型电量的,按相应类型容量占比加权确定其执行机制电量的最高比例。
2、机制电价
河北南网:0.3644元/千瓦时。
冀北电网:0.372元/千瓦时。
3、执行期限
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或投产运行满20年较早者的次月起退出差价结算机制。
二、增量项目
1、可以参与竞价的增量项目类型
2025年6月1日(含)以后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
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不含光热发电项目、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海上光伏项目和存量新能源项目、已纳入机制范围的新能源项目。
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可由代理商代理竞价,代理项目总容量≤100MW。
2、电量规模
机制电量占上网电量的比例由新能源项目自主申报、上限为80%。
3、执行期限
风电、光伏执行期限暂定为10年、12年,后续根据市场运行实际情况调整。
海上风电、海上光伏单独组织竞价,确定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和机制电价,执行期限暂定为14年。
三、全容量并网规定
集中式项目:以电力业务许可证明确的并网时间和容量为准,其中单个项目分多次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以许可证上明确的最晚并网时间为准;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容量与下达的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规模一致的视为全容量。
分布式项目(含分散式风电):以省级电网企业营销系统中明确的并网时间和容量为准,其中省级电网企业营销系统中明确的容量与备案文件或下达的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规模一致的视为全容量。
因风机和光伏逆变器选型原因,实际并网规模略小于核准(备案)文件或年度开发建设方案规模的,也可视为全容量并网。其中,风电项目偏差不超过单台额定功率最小机组的容量;光伏项目偏差不超过单台额定功率最小逆变器容量。风电项目最小机组容量和光伏项目最小逆变器容量由新能源发电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其他第三方提供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