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甘肃发改委
7月14日,甘肃发改委公开征求《甘肃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发布。重点内容如下:
全面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进入市场交易:
省内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光热发电等所有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新能源项目可依规报量报价参与交易,也可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其中,单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可作为独立市场主体进入市场,也可聚合后进入市场;未直接或未聚合参与市场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暂默认为接受现货市场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全部新能源项目加权平均价格进入市场交易。
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
1.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
(1)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为154亿千瓦时。
(2)机制电价为0.3078元/千瓦时。
(3)执行期限按照2025年5月底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年份与投产满20年对应年份两者较早者确定;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无法确定的,按照投产满20年确定。执行期限到期后,新能源项目对应的机制电量规模自动从全省机制电量规模减除。
(4)新能源项目以批准(备案)容量全部建成并网时间作为投产时间。其中: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散式风电、光热发电项目以电力业务许可证明确的并网日期作为投产时间;分布式光伏项目以电网企业营销系统的并网日期作为投产时间。
(5)扶贫类、特许经营权类、分布式光伏、平价示范、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全额纳入机制电量范围;分散式风电及国家能源局以国能新能〔2014〕541号)批复的风电项目、保障性平价项目(指省内2021年12月31日前核准的不享有财政补贴的新能源并网项目)按照风电年发电利用小时数1800小时、光伏年发电利用小时数1160小时纳入机制电量范围;剩余机制电量规模由其余存量新能源项目按装机容量等比例分配。
(6)省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符合条件的存量机制电量项目清单。
(7)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按照项目清单,每年于9月底前预测下年度各类项目电量规模,将单个项目可申报的电量规模上限形成清单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能源局审定后,在新能源云、网上国网平台进行公示。单个新能源项目在确定的规模范围内每年自主申报纳入机制的电量,但不得高于上一年(不含全额纳入机制电量的项目)。不参与首次申报的存量项目(不含分布式光伏项目),视为放弃机制电量,并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
(8)鼓励新能源项目通过设备更新改造升级等方式提升竞争力,主动参与市场竞争。
(9)享有财政补贴的新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内的补贴标准继续执行原有规定。
2.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
(1)电量规模。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超出消纳责任权重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适当减少;未完成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适当增加。通知实施后第一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占增量项目新能源上网电量的比例,与现有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适当衔接,避免过度波动。单个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的电量,应不高于其全部上网电量的80%。
(2)机制电价。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均可参与竞价。分布式光伏项目可自行参与也可聚合参与竞价,聚合商原则上应参考售电公司资质。新能源企业在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价格上、下限内申报电量和电价进行竞价,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但不得高于竞价上限。存在两个以上项目按机制电价入选,则根据申报电量比例分配;申报电量未达到机制电量总规模时,按照申报电量分配。
(3)执行期限。确定为12年。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起始时间按入选项目公示竞价周期首月确定。入选时未投产项目起始时间按项目申报的投产时间确定,若入选项目未按期投产,实际投产前覆盖机制电量自动失效,执行期限不顺延。如实际投产时间较申报投产时间晚于6个月及以上,该项目当次竞价入选结果作废,并取消该项目投资企业所有新能源项目未来3年竞价资格。
(4)原则上在每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次年竞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省工信厅于每年9月底前发布机制电量规模、机制电价上下限等规定要求。2025年度竞价工作分两个批次组织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的新能源项目。
据《甘肃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
竞价主体范围
(1)已投产项目
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散式风电、光热发电项目需提供已纳入省级及以上能源主管部门年度实施(开发建设)方案或项目规划的文件,项目核准(备案)文件,营业执照,项目并网验收意见、项目并网调度协议、项目电力业务许可证等材料。
(2)未投产项目
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散式风电、光热发电项目需提供:列入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批准的电力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的文件,营业执照,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等材料。
(3)分布式电源聚合商
分布式电源聚合商应为在甘肃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注册的售电公司或虚拟电厂,需提供:营业执照、被代理项目委托聚合商参与竞价的代理协议,所代理分布式项目按照本实施细则“分布式光伏项目”相关要求的资料。在同一竞价场次,任一分布式光伏项目仅可选择一家聚合商作为其竞价代理机构。
机制电量
1.机制电量规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省工信厅每年9月底前明确增量项目机制电量规模。
2.单个项目申报机制电量规模上限
为避免单个项目全电量入围机制电量后非理性报价干扰市场,单个项目申报电量规模不高于其年度预计全部上网电量的80%。单个项目上网电量规模根据装机容量乘以同类型电源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并扣除厂用电、自发自用电量后确定。
项目申报机制电量规模上限=项目装机容量×上一年度同类型电源(风电/光伏)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1-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比例下限)×(1-平均厂用电率)×80%
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按照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未做出规定时该数值取零;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平均厂用电率取零。
分布式电源聚合商应为代理的每个项目分别申报机制电量,每个项目申报电量规模不高于其年度预计全部上网电量的80%。
公告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甘肃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要求,结合甘肃实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甘肃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18日。请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gsfgwjgc8159552@163.com。联系电话:0931-8929314。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甘肃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14日